问题 | 新房已备案没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涉及到购买期房之时,所签署的预售合同正是用于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文件。这类合同往往是在新建商品房仍处于施工阶段但已达到预售条件、开发商在其所辖的销售中心向市场推出待售房屋时采取的签订方式。在完成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开发商将会将该合同送至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备案记录。对于那些希望通过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业主而言,他们需要耐心等待至整个建筑竣工并且交付使用的那一刻,且此时也需确保您已经足额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方能顺利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我们应对相关条款进行详尽的审查与核实,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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