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约交付房屋,则应按照本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其中,在约定日期后的60日内未能如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根据实际天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若超过60日仍未完成交付,业主则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在接到业主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6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以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