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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物业费损失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对其所拥有的物业设施,依照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然而,如部分业主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已达成书面协议,则应按照该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执行,但业主仍需承担起连带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律责任。对于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缴纳方式,《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职责。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存在约定,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那么业主亦须遵守此项约定,同时,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的连带缴纳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建成并完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并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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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3: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