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函从哪里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时,购房者可以采用如下策略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向开发商发送详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催告函,以明晰双方对合同最终履约期限的具体共识,进而敦促开发商尽快全力履行该项契约义务;倘若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催告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补偿可能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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