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有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预定销售房屋时,需与潜在购买方签署预售合同,而预售商品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无需再进行任何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开发企业也应在签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亦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则必须提供书面委托书以示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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