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妹之间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当涉及到继承权益产生的纠纷问题时,以下几种有效的途径可以帮助我们来解决这一困扰:首先,自行协商解决方案。当纷争逐渐浮出水面之际,相关的当事人应当以互相尊重、深入理解和公平对待为基本准则,彼此体恤对方并做出适当的妥协,共同确定遗产分配的时间表、实施方法以及每个继承者应享有的比例份额,进而达成全体继承人均能欣然接受的协议,然后在这个基础之上,按照之前达成的共识,妥善地分割遗产。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争议各方之间实现自我调节。其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广大群众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当继承权纠纷发生后,如果相关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问题,他们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作为调解依据,采用积极主动的教育方式来化解矛盾,促使各方当事人在真诚的态度下,相互理解,适度妥协,最终达到共识。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后,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该协议。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继承权纠纷发生后,无论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是没有经过调解,双方都未能达成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同样,即使经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但仍未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也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权益纠纷并不适用于仲裁解决方式。因此,涉及到继承权冲突的各方当事人在面对纠纷时,务必要审慎考虑是否要走上诉讼维权这条道路。总的来说,在处理涉及遗产继承的家庭纠纷时,我们强烈建议优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有必要,也必须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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