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开发商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在与买方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再度将所售房产出售予第三方;或者在未征得买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房屋构造;亦或无正当理由地超过原先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楼房;再者,其提供的房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及使用体验;最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等等,皆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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