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起诉需要到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囯民事诉讼法规则,对于涉及合同纠纷的被告未能出庭参与审理的情况,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若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被拘传者仍未出席审判程序,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对于法院必须要求出庭的被告,若出现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出庭的情况,法院拥有拘传的司法权。第一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如原告在收到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的,可视为其自愿撤诉;而当被告提出反诉时,法院也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被告在接到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的情况下,法院均可作出缺席判决。此外,在宣判前,若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是否批准该请求,需由法院裁定决定。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且原告在收到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出庭的,法院亦可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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