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商品房合同纠纷的诉讼需要哪些准备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商品房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之时,为确保自身的法律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收集并充足整理相关证据文件。首要步骤便是向法院出示预售的商品房合同或者销售合同,以此来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受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其次,预售方有义务出具相关证书,其中包括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预售合同权利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需提供预售房屋建设状况以及预购方预先支付房款金额等方面的证明资料,以便于证明我们自身的权益所在。最后,若出现违约行为,我们则需要提供违约方的违约事实以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证据文件对于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在面临商品房合同争议时,我们务必认真对待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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