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开发商违约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中的违约金比例,通常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以百分数的形式呈现,大致位于3%至5%之间。然而,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所引发的违约金比例问题,国家并未对此做出统一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如若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对相关事项作出了详尽的约定,那么便应遵循“有约依约”的原则,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来执行;反之,若合同中并无相应的约定,则应依据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状况进行适度的调整。违约责任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约定的内容具有优先适用性。因此,当合同中已就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出明确约定时,应当尊重该约定;若未作约定,则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若出现违约行为,定金将不予退还;而收取定金的一方若违约,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担。若违约金无法完全弥补损失,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若违约金过高,亦可申请予以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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