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该交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书面确认中协商达成一致,以确定一方向对方支付的定金作为其债权的保证。在此情况下,定金合同自具体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关于定金的金额,双方可自由协商约定;然而,应注意的是,定金的最高金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协议约定金额,应视作对原定金金额的调整。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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