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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有钥匙保管费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尚未领取钥匙但已经正式移交房屋者,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用之义务;反之,若尚未进行正式的房屋交接仪式,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自房屋正式移交之日起,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或使用该房屋,物业公司均已按照事先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为业主提供了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因此,业主无法以其自述的房屋尚未正式入住或者尚未领取钥匙等理由,作为拒缴物业管理费用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完成了房屋的正式交接手续并成功领取了钥匙,就必须开始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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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