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房延期50天怎么算的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延期交付出售之房产,购房者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卖方索取违约金。但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违约金应以逾期交付期间有关政府部门所公开发布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评估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作为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时,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政府部门所公开发布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评估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来确定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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