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购房的定金能退吗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方决定撤回购买房产时存入之定金,则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展积极稳妥的商讨并寻求解决方案。关于购买房产的定金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五类情形可申请退款: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预定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同的状况发生时,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以双倍金额的形式退还购房者事先支付的定金;其次,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商便应归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并且承担购房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类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记载的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含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种情形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购房者返还初始支付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本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源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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