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哪里仲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案件中,可以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和裁定。但是,这一切都需基于当事人双方已事先签署并达成共识的有效仲裁协议。当任何一方因合同履行问题遭受损害时,其有权根据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若购房者在与卖方经过多次深入协商、调解乃至仲裁程序之后,仍然无法妥善解决争议,则其仍享有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便寻求更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此类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及当地法院无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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