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需要谁同意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缴纳购房定金之后,并非只根据个人意志就能够随意提出退还要求。如果您希望追讨已经交付的定金,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条件才能实现。假如的确有必要收回订金,建议消费者务必首先以正式方式通知开发方,明确表达退出认购和索还定金的诉求。若开发方执意不归还定金,消费者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详细报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提出投诉和举报,同时寻求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护。举例来说,倘若开发方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预售业务,那么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以及定金协议等都将被判定为无效,开发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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