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订金是具有退还性质的,而定金则属于不可退还的范畴。然而,当定金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时,它是可以被返还的:首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其次,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此外,如果出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