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单过户完是作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无法预见、克服并且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预期进行履行和实现预期目标,各方可依据此种原因对该合同予以解除。倘若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未能就需要变更或撤销内容,退出合同则意味着先前关于定金条款的约定亦同时废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并不排斥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在合同签署之后,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同意解除合同并承诺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那么定金条款也将随之解除。此外,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失效或作废的特定情形,一旦此类情形发生,定金条款便可依法解除或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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