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有什么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恪守与购房者签订的合约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条款,以应对可能面临的违约责任。假如因为开发公司自身的因素而导致房屋交付延迟,而且在消费者反复催促后的长达三个月的期限里仍旧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话,那么购买者是有权力根据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请求解除这份购房协议。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理应在法定期限之内提交解约请求,并向开发公司进一步追讨房屋价格、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他们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由于无法预知、无法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突发事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即便开发公司出现了房屋交付延迟的行为,也不需要为这个问题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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