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是怎么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群体之间约定以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方式为前提条件,于未来某个具体日期获得现房的商品交易合同。此种合同性质属于附期限式交易活动,受到了较为强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控。购房者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风险,同时,开发商也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节点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商品房预售契约作为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关键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予以充分重视,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循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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