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最终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份文件并未涉及到最终的正规合同内容。在房地产行业中,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式合同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是针对尚未竣工成型的房屋所签订的合约类型,它是买卖合同的一个子类别。尽管如此,这份合同实质上更倾向于被视为一份协议性质的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以理解为一种定金合同。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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