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后房产纠纷多久能出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争议领域之一。在法律实践中,当法院处理这类民事纠纷时,会根据实际情況分别采取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采用简易程序,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应该在三个月内给出最终判决。然而,若是选择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法定的期限则是六个月。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审民事案件时,若适用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原则上应设定为6个月;但若出现特定情形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话,需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且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再次需要延期的,必须上报并经过上级法院批准。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若在三个月内无法完成审理,将自动转入普通程序继续进行审理。在类似决定的上诉案件中,审限设为3个月,同样需要得到本院院长的审批同意。关于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其审限为30天,同样不得延长。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则要根据所适用的程序来确定,例如,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则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则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对于涉及到房产纠纷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双方明确表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那么就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规定,向涉案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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