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港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取消购买房产之预订金交易,可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对于购房者而言,有如下五类情况,其所支付的定金是可被退还的:首先,若开发商在签署预定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预定的房产再度售予他人,从而导致双方无法就正式购房合同进行有效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对购房者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预定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那么双方均无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预定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在此方面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开发商也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那么出售方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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