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所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则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当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业主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催交通知书,并且在自催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倘若开发商仍无法如约交付房屋,那么业主便拥有了退房的权利,此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部分,开发商亦需一并予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欲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进行催告,而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房,那么业主便可选择退房。以下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业主有权退房的几种情形: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的;2.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3.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虽已履行其义务,但业主仍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