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新房交房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延期交付,您有权督促开发商尽快落实相应责任。若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有效回复或解决方案,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原有的房屋交易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方如存在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存在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后仍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作出特殊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以上法律条款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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