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怎么保证银行贷款能下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若出现因未能获得贷款批准而无法履行交易义务的情况,其相应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开发商在尚未达到销售条件下出售房产,即开发商未取得相关预售许可证,亦或是出售未经竣工验收或不具备实际使用条件的现房;那么在银行进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此类情形,将无法批准贷款申请。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定金,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其次,如果购房者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存在虚假成分,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佳,从而导致银行拒绝批准贷款申请,那么购房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如果由于政府政策调整或银行规定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原本预期能够获取的贷款无法顺利实现,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进行积极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且购房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购房者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证明自身无过错且确实无力购买该房产,进而请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和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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