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延迟交付房产之豁免责任事由,通常囊括两个方面:即无法抗拒之力量(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预先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通常是指自然界发生的灾害性事件,例如地震、飓风、洪水等极端气候现象,或是政府推行的禁止性政策实施,比如环境保护引发的工地暂停施工等行政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規定,当事人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然免除其相应的责任,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者则需另行处理。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须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尽可能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如果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之后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那么其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得因此而获得免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