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夫妻共同还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婚后共担房贷的房产分配问题,可先经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共识,则可依法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八条相关条款所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任何一方在婚前签署了有关不动产买卖合同,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再采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若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自身名下的话,那么在离婚纠纷中,该项不动产将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然而,如果依照上述条款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登记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视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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