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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债务纠纷谁有优先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陷入破产清算时,购房者的权益主要受到几个方面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优先债权的范围界定。在这个过程中,当针对购买普通住宅并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项的购房者进行破产清偿时,他们将被视为优先债权人,享有相较于其他债权人更高的清偿顺序,这主要是出于对相对弱势群体——购房者生存权的关注和保障。然而,对于那些购买商业用房作为投资之用的购房者而言,他们并不符合《批复》中的规定,因此也就没有资格被划入优先债权人范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清偿其所欠担保权人全部债务,其余款项则返还给买受人的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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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