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新河一房二卖怎么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一套房产卖予两名买家的案件中,由于房屋交易通常属于特定商品买卖的范畴,标的商品大多数情况下具有无可替代性,所以当后买家通过非法手段诱导出卖方违反其承诺时,这将对先前已经完成交易的买家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基于此,无论是该后买家单独承担侵权责任还是与该出卖方共同分担责任,都具有赔偿前买家所受到伤害的性质,同时也能起到惩罚他们不当行为的效果。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侵犯债权责任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民事责任,它有着极其严格的适用条件。以“一房二卖”为例,假如存在特殊的案件事实情况,那就是如果仅有后买家出于非法竞争动机与其进行了合同约定,并且最终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了房产所有权,从而导致原先的购房者遭受严重损失,那么这才符合侵犯前买家人身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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