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会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然而,若该逾期交房的现象因开发商自身之外的其他不可抗因素所致,那么其则并不属于违约行径。根据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其中之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指出,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其履行存在不符约定之处,则必须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乃至赔偿相应损失等多项违约责任。而在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又进一步明确表示,当一方已经通过明确的言语表达或实际行动的方式向另一方表示其不会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时,这使得接收方有权利在履行期限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即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