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退房的条件是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审判案例所揭示的信息,退房的特定情形主要由预定条件以及法定条件两大部分构成。所谓预定条件即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通过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明确约定,包括能够引发退房事件的具体情形。譬如,若房地产业者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且延期时间超出固定期限的话,购房者有权据此提出退房要求。此外,购房者亦可在合同条款中预先设定如小区规划设计及相关配套设施未达到销售宣传资料或者楼书中的描述,或者在房屋交接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仍然无法获取到合法产权证明等情形作为退房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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