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提前交房属于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前交付房屋通常并不构成违约责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有关交房日期的表述往往是在特定的时间前达成交付,而并非精确定位至某一特定日期进行交房。因此,提前交付房屋视为正常的房屋交付范围之内,不应被判定为违约行为。然而,若超出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则有可能被判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