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说退房算他们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无权强制要求房产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提前结束交易流程,即包括退房。然而,当业主出现违约行为,且其违约程度达到足以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标准时,此时,开发商才拥有法定权利要求业主退还房产。然而,开发商并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资格。同时,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无论购房者是否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他们仍有可能申请退房。例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已购买的房屋超过三个月,或未能获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又或是所建造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法定比例3%,或者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业主的正常生活起居;再如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及转让在建项目等违法违规操作均可视为业主的正当退房理由。此外,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解约事宜达成共识,根据合同规定,购房者同样享有退房权益。同时,如果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受到司法限制,那么他们也可以合法地行使退房请求权。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合同条款中无法找到与购房者及开发商直接责怪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成立,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同样可以行使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的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