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土地抵押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完成之后,若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再以该房产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活动,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违约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蓄意掩盖该房产已抵押的真相,性质就变成了诈骗,那么相关交易合同也随之失效。对此类情况,购房者依法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业主在购买物业之后,在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之前,房产被开发商用作抵押品后开发商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并进行拍卖处理,此时,业主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