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想退房法律支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交易中,购房方享有退款的权力。首先,可通过与出售房产的一方展开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来解除该项合约;其次,若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初已确立了解除条款,则应在规定的条件成立之后,立即向卖方发出退房声明,那么当声明送抵出售方柜台之时,房屋买卖协议将正式瓦解,从而完成退房流程。然而,如事先未确认符合退房条款的情况下,便强行要求退款,那将很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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