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什么时候能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利解除购房合约并退还已购房产:首先,若开发商违反合同条款擅自对已确定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其次,所购置房产的实际面积与合同所约定面积比较,误差超出3%;再次,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举例来说,楼体发生显著倾斜、墙面出现明显裂缝、渗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或者地基、承重墙等主要结构部件不符合法定标准等多类现象;此外,如开发商未能全套完备相关合法手续而导致买卖契约无效;最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在有关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经过三个月的等待期仍旧未看到开发商有任何实际行动,那么买受人便享有了请求开发商解除合同以及退还预定定金或补偿因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房款利息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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