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通知不交房是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将被视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请求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如开发商经多次催促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履行交房义务,且又无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以做出补救,买方则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该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给购买者带来的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反之,假使房产商在经多次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履约交房,尽管买方仍具有行使解约权的可能性,但可以选择放弃此项权利,转而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具体损失额应按逾期时间进行计算和评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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