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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回购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回购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合法行为。所谓的商品房回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这里包括未建成的期房以及已建成的现房)在一定情况下被重新购置回来的活动。这项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商品房回购的实施对象可以是开发商本身、购房者或是提供商业贷款的贷款机构。具体而言,无论是哪一方提出了回购请求,相应的回购协议都可能涉及到开发商与回购房人之间签署的协议,比如开发商向购房者做出承诺:如果购房者选择购买某套商品房,经过一段特定时间之后,开发商将会以一定的投资收益回报进行回购;其次,还可能是开发商与承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之间签署的协议,例如当购房者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出售作为抵押财产的房产,此时开发商将有义务回购该房产;最后一种形式,就是开发商、购房者以及贷款人三方共同签署的回购协议。这样的操作在实践中相对较为常见。除了上述的几种方式,商品房回购的标的物只能是经过开发商开发并面向公众销售的商品房,并不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拆迁房、国有直管公房以及私人所有的自建住宅等非开发商自主开发的住房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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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9: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