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所获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有所延长,最多可达六个月之久。然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必须在三个月内启动施工进程。如若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按时动工,需向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延迟开工日期;此类申请最多以两次为前提条件,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限。若建设单位未能如期开始施工,也未向发证机关提交延期请求,或是延长期满后仍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施工活动,那么该施工许可证将自动失效。另外,对于已经处于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来说,假设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工程被迫停工,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在停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发证机关提供详细的报告成果,并在得到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建筑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