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发商违约还用还房贷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履行自身责任,从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时,房贷亦应交由开发商负责偿还,无需购房者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倘若开发商出于任何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交付楼宇,引发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后果,在此情况下,由于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无法达成其预期目标,也应随之解除。此时,开发商应将所收到的购房贷款及其本金、利息全数退还至贷款银行,同时购房者毋须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