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卖方如若再将同一栋房子出售给第三者时,买方有权利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赔偿因该行为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在此基础上,买方还可以进一步主张卖方应负起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达成或者未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申请终止该合同、收回已付款项以及相应利息和赔偿因此次交易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同时可以索求卖方履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没有提前通知买方就再次将房屋抵押给了第三者;(2)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后,卖方又未经买方同意让与房屋给第三者。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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