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房者同时与多个卖方签订多份购房协议的问题,当所有购房协议均具法律效应时,具体应对措施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对于已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方而言,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对于那些通过恶意手段进行登记的买家,他们并不能超越合法占有该房产的其他买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及消除等行为,须经依法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效,这便意味着,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销售的房屋经过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才能依法流转。因此,法律将会授予在一系列购房者中,率先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多个买家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率先办理商品房被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针对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预告登记、也未对争议房屋合法占有的情况,首位支付房款的买受者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律保障。最后,违背上述条件的一种情况是,双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以及预告登记,并且尚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在此情况下,首位签署合同的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将有可能获得认可。综上所述,法律将给予相应的优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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