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有没有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未能依照预定日期履行交屋义务,所需支付的补偿款项应自该预定交付日期次日起生效,譬如说,若发生逾期现象,违约金的额度将介于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之间。依据诉讼时效上的差异,可划分为逾期60个自然日内及超过60天两个阶段。
2.如逾期未达6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开发商每天须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若逾期已超过60个自然日:此种情况下,买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货退款,即行使解除购房合同之权利。一旦合同解除,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的60天内,全额退还买房者所缴纳的全部房款,同时按照超出60天的期限,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加以赔偿。当然,买房者亦有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但此时开发商应当承担更为严格的违约金责任,即每日赔偿房款的万分之五以示为未能按时交屋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而且,就算合同并未写明违约金的,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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