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以后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者退房的程序如下:首先,如果购房者有意向退出房屋交易过程中,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退房通知;其次,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的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各项清退工作;在这期间,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并希望相关措施可以得到切实落实,以便能够迅速地恢复到未签署购房协议之前的生活状态。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无条件地向购房者全额退回其所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负责妥善处理购房者与商业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所有的合同操作事宜。此外,当实际退房通知被开发商接收到后,他们有义务迅速将购房总额的全部金额交付给购房者以及协助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相关还款手续,以确保退房整个流程能快捷而顺利的进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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