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送家电拖延退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贵的买房人先生/女士:您好!我们在此为您详细阐述退房程序:首先,若君有退房之意愿,请及时致函告知我司;随后,我方在收到声明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定当全力以赴完成相关手续处理。在购房者向我公司明确表示退房之意的十五个日子之内,我们将会无条件地归还您所支付的所有房款,而且,我司还愿意承担责任,全权代表您与贷款银行进行解约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沟通。接下来,我司将竭力在您声明退房之后,亲自将所有购房款项尽数退还给您,并且彻底完成您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请放心,以上程序均会妥善执行。我们期待着与您保持和谐共赢的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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