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两份购房合同皆未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交付给购买者的房产也尚无定论,此处须明察的是,这两个条件使两份合同都停留在尚未实际履行的阶段。在此情况下,应严格遵守先签协议者优于后签之规则,优先执行签订日期较早的那份合同条款。(2)若在所涉及的两份购房合同中,有一个已经依法完成了权属变更登记,而另一个则尚未进行此项手续(无论该房屋是被哪位买方所接受),那么必须明确,由确认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一方拥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3)在某个卖方在第一位买家完成过户之后即向第二人出售该房屋的特殊情况下,由于此时该卖方已然不再持有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她进行的这个第二次买卖行为是非法且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