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南商品房买卖有纠纷如何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务必携带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在内的相关资料、买卖合同以及正式的起诉文书等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手续的办理,在符合条件且得到法院许可之后,法院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案件已经被受理,此后,当事人需要整理并准备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后,原告和被告均需在接到法院通知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准备好开庭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在指定日期准时到达开庭现场出席听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合同纠纷起诉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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