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纷中的土地开发商有权利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因故被判定为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实际情况却无法负担起这笔款项,却并不触犯法律,更谈不上是犯罪行为,因此坐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假如被告在已具备经济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的前提下,却选择抗拒执行法院判决,那么这便有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甚至因此面临坐牢惩罚的风险。2、面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民事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便该财产为个人唯一的住宅房产,按照相关法规,法院仍然有权利进行公正公开的拍卖程序,以此来确保赔偿责任得以最终落实。然而,若此房产面积过小,仅能保证基本的家庭生活所需,那么法院将会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决定暂缓拍卖。反之,若此房产面积较大,法院则会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将之列入拍卖名单。在此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给当事人提供其他类型的居所,例如改换为较小的房产,或是给与五至八年期间的租赁期限,让他们获得稳定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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