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买房会有财产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姓名为何人,也不论该房产是由何者出资首付款项、又何者分担房贷的比例更高,这栋房产均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若购屋资金源自于遗嘱继承或者受赠意愿,且遗嘱或者赠与合约明确表明只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便被认定为夫妻某一方的私人财产。若在婚礼之前已经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剩余的贷款是在婚后才得以办理,那么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仅有单方面的姓名(或者还加上了本人的长辈),那么该房产本身就应该按照个人婚前财产来计算。然而,从婚后开始支付的贷款部分则应划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婚姻关系破裂需要进行资产分配时,当事人有权对此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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